佛山市科技局
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实施“重点科研攻关”、“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倍增计划”、“发明专利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实施项目监督。
(四)组织科学技术力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推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设立的审批;负责重大科技专项招标;负责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民科园等园区申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和农业龙头创新中心、专业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的申报及指导工作。
(五)负责我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管理、奖励及推广工作;负责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认定及指导工作。
(六)负责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我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七)指导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实施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八)负责对外科技交流,负责我市技术出口、技术密级的初审及申报,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参与对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科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负责我市产学研工作,加强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负责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区科技局及市属科研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并负责对委托各区科技局的事项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三)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指导、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园区和社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本市辖区内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对委托的专利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监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十五)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